石家莊車輛購置稅
2020-12-24 17:3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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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稅人
車輛置辦稅的交稅人包含在我國境內置辦規矩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公司、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別工商戶和其他自個。
(二)計稅根據、稅率和計稅辦法
車輛置辦稅以規矩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報價為計稅根據,按照10%的稅率核算應交稅額。
應交稅額核算公式:
應交稅額 = 計稅報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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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稅和減稅
下列車輛可以免征車輛置辦稅:
1.外國駐華使館和外交代表、外國駐華領事館和領事官員、國際安排駐華安排及其官員自用的車輛;
2.我國人民解放軍和我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戎行武器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送車輛(如挖掘機、平地機、推土機、叉車、裝載車、起重機、混凝土泵車、高空作業車、掃路車、運水車、清洗車、垃圾車和消防車等);
4.防汛專用車、森林消防專用車;
5.三輪農用運送車;
6.出國留學和在香港、澳門區域學習,回國、回內地效勞的人員收購的國產小汽車(限1輛);
7.來華久居的外國專家進口自用的小汽車(限1輛);
車輛置辦稅的其他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矩。
交稅人現已交納車輛置辦稅,發生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到稅務機關懇求處置退稅:
1.由于質量原因,交稅人將所購車輛退回出產公司或許經銷商的,可以從交稅人處置交稅申報之日起,按照現已交納的稅款每滿1年扣減10%核算退稅額。
2.公安機關車輛辦理安排不予處置車輛掛號注冊的,可以退還現已交納的全部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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